问题 | 离婚诉讼中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的解除上,倘若夫妻中的一方并不赞同离婚,那么另一方仍可以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这属于法定途径之一并无需得到对方同意。
而法院在裁决离婚的过程中,其主要根据是对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判定以及亲子抚养权等相关事项的妥善处置,如此才能最终做出离婚的决定。 在涉及到的离婚诉讼过程中,我们需要关注如下几个要点供参考: 首先,在离婚调解环节中,原则上要求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出席并参与到调解工作之中; 其次,作为提起诉讼的一方,务必提交能直接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的实际证据,: 能证实对方实施了家庭暴力、婚内出轨,或者其他被认定为具有重大错误而受损权益一方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最后,在离婚案件中,申请人有权申请对该案进行非公开审理,并且待一审法院宣布判决结果之后,如果双方达成共识,则判决即刻开始具有效力,若其中任何一方对此判决持异议,那么他/她有权向上级法院进行上诉直至获得最后判决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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