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在同一个家但不同卧室,这算分居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居住在同一屋檐下的各个房间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状况。
然而,因情感破裂出现的分居情况引发离婚争议时,应当符合以下几个特定的条件: 首先,夫妻之间应实际处于分居的状态。 这意味着需要明确证明夫妻双方并未生活在一起,同时也丧失了诸如相互关心、同度睡眠、共享餐桌等等具有稳定婚姻关系象征意义的共同生活模式; 其次,夫妻中至少有一方向另一方表达了想要分居的真实意愿。 所谓的"分居愿望"应该理解为这种分居行为并非是基于不可抗力的外部因素,而是分居的主体所自愿选择的结果; 再者,分居的时间必须达到两年及以上。 换句话说,自夫妻最后一次分居之日算起,其分居期限要远远超过或达到了两年的法定标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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