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达到什么年龄父母可以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父母解除婚姻关系并未受到所生子女年龄的限制。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在情感破裂、婚姻无法挽救的情况下,均可随时提出离婚诉讼。 然而,为了维护婚姻生活中相对脆弱群体的权益,我国宪法亦明确规定了在某些特殊状况下,男方将被禁止提起离婚诉讼。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对此予以了详细阐述: “女性在孕期、产褥期结束后不满一年以及终止妊娠后半年之内,丈夫不得提出离婚请求; 然而,当妻子主动要求离婚或者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确实有必要受理该种诉讼请求的情况下则另当别论。 在此规定之下,男方的离婚请求权在以下三种情境中将受到严格限制: 首先是妻于孕期阶段; 其次在产褥期满后的一年内; 最后终结妊娠后的六个月内”。 凡遇到此类情况,若男方尝试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坚决驳回。 另外,如果男方在提起诉讼时并不知晓妻子曾怀孕的事实,抑或是在案件受理之后才察觉到妻子正处在上述法律保护期限之中,一审法院仍将依法裁定不允许离婚,并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 即便一审法院作出离婚判决,若女方以存在上述情形为由向上一级法院进行申诉,只需经过二审法院核证确认,得知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确患有上述法定情形,便应撤销原判并驳回男方诉讼请求。 但若在以上特殊情况下,妻子主动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则不在此限。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以下几种情况被视为有足够理由需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男方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其母亲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且男方对此毫不知晓; 再比如,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女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包括嫖娼、通奸、姘居、重婚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行为直接导致女方怀胎生育或者终止妊娠。 此外,若夫妇双方确实具有继续共同生活的严重困难和迫切问题,女方潜在威胁男方生命安全或者严重侵犯男方其他合法权益,此时男方便有权提出离婚请求。 倘若妻子在某种特定时期打算对男方进行谋害,男方生命安全遭受严重威胁,又或者女方对男方实施虐待、遗弃行为,拒绝承担赡养责任,甚至公然在公众面前抹黑男方形象,损害男方名誉,损害男方加深夫妻间的仇恨,以致婚姻生活几乎无法维系等等。 同样地,如果女方对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已到了难以忍受的地步,也符合受理离婚的条件。 再者,若妻子对待幼儿实施虐待及遗弃行为,男方也可据此提出离婚请求。 本条款对男方提出离婚请求权的有限制规定,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防止因为离婚带来的情绪波动对哺乳期妇女造成不良影响,威胁新生儿的健康成长。 不过,若是在上文中提到的妻子对待孩子的抚养义务有所忽视,经常实施虐待或者遗弃行为,那么出于保护儿童身心健康的角度考虑,应允许男方提出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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