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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必须要在哪登记就在哪离婚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绝非如此。
并非必须前往最初领取结婚证书之场所。
依照我国大陆地区的法律规定,凡男女双方都属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者,需共同赴往其中一人常住户口所在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若是采取诉讼方式离婚的情况下,如有任何一方离开其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以上时间,那么无论另一方可否提出离婚请求,均可由此方原籍地所属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进行审理。
而若双方皆已迁离原来的户籍所在地,并且迁徙时间长达一年以上,此时如果任意一方欲诉诸法庭要求离婚,则应由被告当前居所地或流动频繁地的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
若无可从此类地区获取的长期稳定居住信息,则应当在原告提起上述诉求时,由被告此前在其居住过的地方人民法院负责受理案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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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2: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