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中,双方同时起诉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诉讼的案例中,若当事人双方同时向不同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同一事项,通常规定先被告知立案并正式启动流程的法院将被视为有效的管辖法院,而其余一方应该在接获相关的开庭通知之后,及时出庭参加法庭调查与审理工作。
然而,倘若双方均选择同一法院进行立案申请,那么此类案件可考虑实行合并审理,在法院的审理进程里,法官一般会首先尝试以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探寻重修旧好的可能性。 如若经调解无果,且双方夫妻感情确实已经出现彻底破裂无法弥补的情况,则依法应当准许其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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