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不愿离婚另一方想离,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夫妻中有一方欲解除婚姻关系且另一方反对其请求时,该方有权选择采用司法程序来实现离婚目的。
寻求离婚的当事人需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或护照)、家庭住址以及相关涉案法律文书(如起诉书及其附件材料)等文件,然后前往被告居住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进行立案申请。 经法院组织调解未果并认定夫妻间情感确实无法继续维系的情况下,通常会判定结束婚姻关系的裁决。 以下列举几种被视为夫妻情感彻底破裂的情况: (1)存在重婚行为或与他方保持稳定同居状态; (2)出现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甚至是虐待或遗弃对方的情况; (3)具有严重的嗜好,如频繁参与赌博活动或吸食毒品,并且治愈后仍再次犯同样的错误; (4)因情感问题分居时间达到或超过两年; (5)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情感破裂的特殊情况。 如果法院作出的首次判决是不予离婚的决定,那么此后当事人可在双方分居满一周年之后重新提起离婚诉讼,此次提出的诉求法院将必须允许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