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聘请律师在法庭上提请婚姻解除的过程中,需遵循如下步骤:首先,精心准备一份具体详实的起诉状,继而将其递交至被告方现居住地的相关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
其次,耐心等候法院接收到离婚诉讼的详细信息并予以受理的批复通知; 第三步,一旦法院正式受理了离婚诉讼案件,则原告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缴纳诉讼所需的费用; 之后,应积极关注法院下一步寄来的开庭通知,并按照要求准时出席审判现场参与庭审; 最后,法院在妥善安排并举行完开庭审理后,将依据事实与证据展开深入分析研究,若经审查后确认当事人的夫妻关系存在破裂迹象,则依法判决是否准许两人脱离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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