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离婚诉讼中有哪些常见误区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诉讼过程中常见的误解及错误观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点,许多人往往认为,只要双方分居生活时间达到两年以上,法庭必然会依此判定离婚,但实际上,法院裁判离婚与否的唯一核心要素系夫妇间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殆尽,而分居时间仅为判断感情破裂程度的众多因素之一而已,因此仅凭分居两年这一条件并不足以促使法庭作出离婚裁决;
其次,不少人误以为,当另一半提出离婚诉讼后,只要坚决表示不同意离婚,那么法院将一律不予准许离婚的决定,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即便当事人本人坚决反对离婚,法庭依然有权对事实真相进行深入调查并确定夫妻关系是否确已无法挽回,如若感情已完全破裂且无法修复,那么法院亦有权力依法作出离婚宣判;
最后,有部分当事人片面解读法律条文,误认为只要手中握有配偶存在婚姻外情行为的确凿证据,便能在离婚之时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但实际上,对于是否给予无过错方经济赔偿,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明确规定的过错条件,重婚等情形,否则法院将无权做出赔偿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9 16: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