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年不在一起男方孩子都有了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事宜,当事人可选择通过协议方式或是诉讼途径办理。若是以协议离婚名义进行登记,则应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而若采取诉讼离婚方式解决问题,则可将案件递交至对方户籍所在地区域法院进行审理,倘若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存在差异,也可依规在对方长期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双方需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诸多问题达成共识,并在完成上述步骤后,前往配偶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正式的离婚登记。 如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则应当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此情况下,若有一方坚决反对离婚,或者在签署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愿履行约定,另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离婚。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会在被告常住地法院进行审理,或者在被告居住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地区法院进行审理。一审程序通常需要耗时3至6个月,二审程序则通常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若法院在首次判决中未能判定离婚,那么在经过六个月的等待期后,当事人可再次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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