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不倒场能否判定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事人不到场能否判定离婚
若当事人未能亲自出席法庭审理,那么该法院未必能够作出判决要求离婚。 若是由原告提出离婚请求,倘若原告未到庭参与诉讼,则此项离婚诉讼将视为撤诉处理。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无法判定原被告二人为解除婚姻关系。 此外,对于原告主动撤回离婚案件的情况,除非有新的事实或理由出现,否则原告须等待六个月后方可再次提起诉讼。 然而,若被告未能出庭应诉,法院可能会采取缺席审判的方式进行裁决。 但只要原告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与配偶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同样不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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