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状能交到镇上法庭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程序中,如欲提交离婚起诉状,一般情况下,应送达至被告所在地区的基础人民法院。
离婚起诉状乃是提出诉讼离婚时必经之法定文书,原则上,需向被告户口所在地的基础人民法院进行送达。 然而若户口所在地与常驻居所地并非同一地点,且夫妇双方有共同生活并清楚知晓彼此现居地址的话,已决定提起诉讼离婚的一方可将离婚起诉状递送至被告现居所地的基础人民法院。 在递交了起诉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后,法院才会予以立案并展开审理工作。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正处于服刑期内,而另一方选择提出离婚诉讼,则可将离婚起诉状递送至原告所在地的基础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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