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60岁以上离婚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六十周岁及以上人士离婚之事项:
若有欲离婚者,可与配偶协商达成离婚之合意;若彼此均赞同离婚之决定,则二人可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依既定程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但若有当事人的伴侣表示不同意离婚,则此类当事人有权权益自我辩护,并需准备离婚相关证明资料,直接向管辖区域内的地方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而在法律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通常需要先进行调解以促进和平解决纠纷;但若经调解无效且情感确实已经破碎无法修复,则合议庭将予以批准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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