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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婆出轨怎样取证,告其重婚罪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和通联记录的问题。
若被告方能证明他们与第三者的通信、电子邮件或实时交流记录没有任何的篡改,那么这些记录将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为了增强这些电子途径获取的证据的可信度和影响力,被告方应该遵循相关流程,例如通过公证机构来保障信息的真实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由被告方私人提取并提供给法院用于诉讼离婚的电子邮件或实时交流记录等,这些证据往往较难得到法庭采纳。
对于保证书或者悔过声明这一类文书。
确实,在某些情况下,被告方可能会在发现婚外情后表示诚心悔过,并写下保证书或悔过声明,以此证明他们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在此之后会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考虑到这种情况,法院通常也会视这样的保证书或悔过声明为有价值的证据。
关于照片作为婚外情证据的问题。
这类证据需要以合法手段获取,因此如果被告方需要聘请侦探公司进行拍照取证,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一定要正确理解并掌握关于婚外情证据获取的法律规范,确保所获得的证据符合法律规定,从而达到向法庭提供具有实质性意义的证据的目标。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在离婚诉讼中,即使是在公共场所拍摄的视频资料,如果不是经过公开许可的话,也不得作为证据提交法庭;此外,仅限自家室内的偷拍以及通过监控设备获取的证据,才可作为证据。
至于通过破坏门禁系统或者入侵他人住宅去获取的证据,更是无法视为证据。
最后谈谈录音作为婚外情证据的问题。
作为了解婚姻纠纷的当事人,获取婚外情相关的音频资料主要依赖于个人收集。
这种做法无需事先告知相应的人员。
但是,一旦试图以录音为证据提交至法庭,就必须确保所收集的录音未被篡改。
目前市场上部分数字音像设备具有音频修改功能,因此,当原告方向法庭提交录音资料时,有责任证明其提交的录音未被修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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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7:5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