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多少天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接到民事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日之内,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结束婚姻关系并且希望撤回该申请的话,他们享有权利去这么做。
在这三十日期限结束后接下来的三十日之内,当事人必须亲自前往民事登记机关提交关于发给离婚证明书的申请。 如若逾期未能提出申请,则将会被认定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再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值得着重指出的是,离婚冷静期又称为离婚熟虑期,它是为了避免出现因冲动离婚而带来的不良后果,保护婚姻中的弱势方以及未成年子女权益。 然而,如果离婚申请是由男女双方达成共同意愿主动发起的,那么当事人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该决定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民政部门将不会立即发放离婚证书,也不会立刻中止婚姻关系。 总而言之,离婚静默期共有六十日,其中第一个三十日内,任何一方都有机会撤销该申请,而第二个三十日之内,当事人需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以正式结束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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