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离婚和别人同居犯法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与其他异性同居的行为无疑违反了这给原本的婚姻关系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在此环境下,当婚内一方与第三人长期稳定地维持亲密且类似于夫妻之间的生活状态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对于受到的精神创伤有权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而此类请求通常都能得到法院的积极支持。 然而,若是婚外恋情相关人士公然以夫妇之名展开共同生活,便有可能触犯刑法中的重婚罪,需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当双方在充分自愿的前提下决定离婚,就须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并由双方亲自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登记。 该离婚协议应明确记载二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及对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清偿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处理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流程,必须经过一个月的等待期方可顺利完成。 此等待时间过后,即便双方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婚姻登记部门领取离婚证书,其离婚申请也将被视为无效。 而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必须具备合法且确凿的证据材料以便法院予以正式受理。 此外,只有在确认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并无法挽回的情况下方可依规作准许离婚的判决。 此时,当事人家属只需事先准备好其中包括: 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状、夫妻双方有效的结婚证明文件、原告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户口簿等材料。 倘若并不是首次提起离婚诉讼,则还需要同时提交此前所在法院针对先前的离婚诉讼所做出的最终判决或者裁决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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