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离婚了,结婚证可以丢掉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结婚证书可否予以废弃这一问题,虽然原则上是可以的,但根据各地方及不同国家的法规,通常会要求予以回收处理。
例如,若是由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的协议离婚活动,那么政府相应机构则应对该夫妇颁发的结婚证书进行收回;而当离婚事宜交由法院来审判时,则只需向夫妻双方提供法院所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即可,至于结婚证书是否需要收回并不做硬性规定。
在特定情况下,尽管不给当事人结婚证,也会在其上加盖“本结婚证书已被注销”的相关印章之后,再次发放给该夫妻。
自从离婚生效之日起,原有的结婚证书将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1 17:5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