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您需要离婚而男方不赞成此项决定,您可考虑采取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夫妻的任何一方有权利提出离婚请求,然而相关机构可以提供调解服务,或者您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应当先行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工作;倘若感情确已破裂,经过调解仍无法修复,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判决离婚。 3.为了保证您所述内容的准确性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以下为法律条款具体罗列供您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阐述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要求,即应当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全国各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同时,该条款还明确规定了在离婚协议中应载明双方各自的意愿离婚之表述,以及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一系列事项达成共识的各项事宜。 至于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本条文明确规定了当夫妻中的任意一方主张离婚时,有权寻求有关社会组织进行调解,或自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调解还是诉讼,人民法院都应该在情感彻底破裂的情况下,无调和之可能的前提下,方予以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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