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二婚登记需要离婚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重组家庭的过程中,离婚证是必不可少的证件之一。
若前夫妇打算重归于好并恢复旧时的婚姻关系,他们需要携带离婚证去婚姻登记机关。 在此情况下,婚姻登记部门将会回收原先发放给两位的离婚证书,然后重新颁发结婚戒指以确认新的婚姻关系的建立。 若是前夫妇未能成功恢复婚姻,反而离婚一方与他人缔结了新的婚姻关系,同样地,他们也需手持离婚证以证实自己目前正处于单身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证书是判定夫妻双方合法解除婚姻行为的重要文件,通常来说,自领取离婚证书的那一天起,即代表着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的最终结束。 然而,从实质而言,该证件自身并未产生任何效用。 因此,如有当事人在日后再婚、进行共同财产的更名及过户处理、或是迁移户口等情境时,都必须出示相应的离婚证书作为依据。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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