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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筹建中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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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中的法人的特征

1、筹建中的法人是一种组织,而非筹建人或者设立人个人。筹建中的法人有自己的名称,有自己的财产,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场所。筹建中的法人的名称和财产是与筹建人或者设立人的名称或者财产相分离的。

2、筹建中的法人是为设立法人而存在的组织体。筹建中的法人的存在目的是为设立法人,是为筹建法人而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因此,筹建中的法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与筹建活动相关的民事活动。

3、筹建中的法人是非法人组织,而不是法人。

筹建中法人的权利能力

1.应以筹建或设立所必要的事项为限享有权利能力

2.应以将来法人成立为条件享有权利能力

筹建中的法人又称设立中的法人,它是指设立法人组织而进行筹建活动的非法人组织。其特征是:

筹建中的法人的法律地位:

对于筹建中的法人的法律地位,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筹建中的法人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亦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筹建过程中的行为为筹建人或者设立人的个人行为,筹建人或者设立人应对设立行为承担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筹建中的法人与成立后的法人应视 为同一法人,这种观点又称为“同一体说”,认为两者有如胎儿和婴儿的关系,即认为法人成立前所享有的权利及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都应由成立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如果法人不能成立,则其权利能力溯及消灭,即由筹建人或者设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中国现行法律对筹建中的法人地位没有规定,但从维护经济关系的稳 定性出发,“同一体说”具有借鉴意义。

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经某市文化局批准,“太子娱乐城”于1993年成立筹建处,负责娱乐城基本建设的有关事 宜,筹建期限为2年。筹建处成立后,确定了办公场所,购买了办公设备,刻制了有关业务公 章,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筹建登记。1994年1月,“太子娱乐城”正式开始动工 。

1994年10月,该市向阳小学找到娱乐城筹建处,提出合作开办一个快餐城,合作方式是 向阳小学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并负责筹资20万元,筹建处出资60万元,分两期拨付,利润 分成是4:6,由向阳小学办理一切申请手续。筹建处认为,在娱乐城旁边兴建快餐厅,一方 面方便了娱乐城的顾客,另一方面也有利可图,便欣然应允。双方签订了联营协议,随后,向 阳小学申请了20万元银行贷款,并拆除了部分房屋,开始施工。1994年12月,筹建处 向向阳小学拨款30万元。

1995年5月,由于建材价格上涨,“太子娱乐城”造价超过预算成本不少,筹建处感到资 金十分紧张,就向向阳小学提出不能履行联营协议,请求解除该合同,并返还其已拨付的30 万元。向阳小学当即予以拒绝,因为筹建处投资的30万及自己贷款的20万都已使用完毕, 当前不但没有资金剩余,相反急需筹建处及时拨付第二笔款。但此后,筹建处没有再履行协议 。1995年8月,“太子娱乐城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并营业,向阳小学即以其为被告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继续履行联营协议,并赔偿已造成的损失。

〔法律分析〕

本案的关键是:筹建处作为“太子娱乐城有限公司”的筹备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后者作为 一个法人,是否应对其成立前的组织的行为负责?

根据我国《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办工商企业需要进行基本建设的,应于建设项 目批准后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筹建登记。企业经过筹建登记取得筹建许可证后, 可以到银行开立账户,刻制公章,签订合同,刊登广告。但是,筹建企业并未取得法人资格, 其权利能力仅限于与筹建有关的活动,包括建筑材料的购买、建筑合同的签订等,超越这些范 围的民事行为构成越权,一般应宣告无效。本案中的筹建处签订开办快餐厅的协议,即属于越 权经营,应当宣告无效。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可撤销后, 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向阳小学应当返还筹建处所拨付的 30万元款项。

合同被宣告无效后,自然不应再继续履行。但是向阳小学为履行合同做了很多准备,如贷款、 拆房、开工等,这些已支出的费用应由谁来承担?在“太子娱乐城有限公司”成立以后,筹建 处自然不复存在,但二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联系。第一,筹建处从事的一切活动,其最终受益 人都是公司,受益者理应承担风险责任。第二,筹建处的负责人一般都是公司的负责人,管理 层基本延续下来。第三,筹建处的发展结果是,渐渐成长为要设立的公司,二者具有承继性。 第四,从保护善意相对人角度出发,也应认为成立后的公司应该对成立前的筹建处的行为负责 。

总之,法院应宣告联营协议无效。对于由此给向阳小学造成的损失,“太子娱乐城有限公司” 应负主要责任。同时,向阳小学明知筹建处签订联营协议是违法和无效的行为,还是与它订立 了协议,向阳小学本身也是有一定过错的。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合同被宣告无效后,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对此双方都有过错,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所以,向阳小学自己也应承担部分损失。

筹建中的法人相关词条

  • 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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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4: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