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问题 | 筹建中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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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筹建中的法人的特征1、筹建中的法人是一种组织,而非筹建人或者设立人个人。筹建中的法人有自己的名称,有自己的财产,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场所。筹建中的法人的名称和财产是与筹建人或者设立人的名称或者财产相分离的。 2、筹建中的法人是为设立法人而存在的组织体。筹建中的法人的存在目的是为设立法人,是为筹建法人而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因此,筹建中的法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与筹建活动相关的民事活动。 3、筹建中的法人是非法人组织,而不是法人。 筹建中法人的权利能力1.应以筹建或设立所必要的事项为限享有权利能力 筹建中的法人又称设立中的法人,它是指设立法人组织而进行筹建活动的非法人组织。其特征是: 筹建中的法人的法律地位:对于筹建中的法人的法律地位,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筹建中的法人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亦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筹建过程中的行为为筹建人或者设立人的个人行为,筹建人或者设立人应对设立行为承担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筹建中的法人与成立后的法人应视 为同一法人,这种观点又称为“同一体说”,认为两者有如胎儿和婴儿的关系,即认为法人成立前所享有的权利及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都应由成立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如果法人不能成立,则其权利能力溯及消灭,即由筹建人或者设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中国现行法律对筹建中的法人地位没有规定,但从维护经济关系的稳 定性出发,“同一体说”具有借鉴意义。 案例分析[案情介绍]: 筹建中的法人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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