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怎么办理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决议,无需非得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即领取结婚证书处进行离婚手续办理,便可在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区域内设立的办事机构处理离婚相关事宜。
2.若各当事方未能就婚姻终止达成共识,此时便需前往被告人的常住居住地(即居住时间已超过一年且习惯性在此住处生活)所属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争议并解除婚约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