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多久才能拿到离婚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登记离婚的程序中,最迅速的情况下可望在自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1日内获得离婚证书。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自申请日期起的30天之内,若有任意一方表示不愿离婚,则可以直接前往该民政部门撤回离婚申请。 这即是我们常说的“离婚30天等待期”。 在此期间,如果度过了这段时日,自第31天直至第60天之间,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再次前往该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这意味着,民政部门处理离婚事务将需要大约一个月的时间。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如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则必须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且亲赴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即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 经过审核,确定双方的确切的离婚条件后,将经历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随后,在当事人双方均同意并亲自前往办理离婚手续后,终于可以成功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