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6个月可以判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不可以的。
律师解析:
分居6个月是不满足分居2年的标准,所以一般是不会判处离婚的。
如果夫妻双方情感破裂,经过协商可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协商不成,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分居不论时间长短皆不能产生自动离婚的效应。夫妇之间因情感不和而分居仅能作为情感破裂的一项证据,且要求颇为严格,即需夫妻因情感不和而分居满两年方能认定为夫妻情感破裂,法院方能据此判决夫妻离婚。 分居六个月同样具备离婚条件,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连续诉讼的方式最终达成离婚目的,普通法院通常会在第二次提出离婚诉讼时判定双方离婚。 换言之,若有离婚之需求,若对方持有异议,可随时向法院请求离婚,无时间上限。仅当夫妻因情感不和而分居满两年方可在首次提出诉讼时被判定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