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带什么证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证需带的证件有:
1、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双方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的个人页原件及户主页复印件); 3、本人的结婚证(并将2本结婚证合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的复印件一张); 4、双方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均为原件); 5、2张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单人近期免冠照片。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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