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男方不同意离婚要怎么答辩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婚姻破裂的情形,如果无法调节且满足法定的婚姻关系破裂情形的,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吸毒、赌博及其其他恶习屡次不改的。那么人民法院就应当判决双方离婚。
因此如果被告男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就应当围绕法定情形进行答辩与阐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