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一方有精神分裂症是否为无效婚姻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方有精神分裂症不是《民法典》中规定的无效婚姻。
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婚姻才是无效的。 法定情况下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中常见的婚姻无效的原因主要有: 欠缺当事人的结婚合意,违反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不具备结婚的法定方式,未达法定婚龄,重婚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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