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起诉离婚四次了,法院不判离婚,该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并非依据起诉次数多少而决定,而是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所以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加以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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