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的条件有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二、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 三、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符合以上条件者,必须双方共同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三十日内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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