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离婚孩子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孩子抚养权问题的,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1)在审判实践中,与精神病人离婚后,一般是在其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判归其配偶抚养。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担,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2)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和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其进行抚育。 (3)另外,若配偶方确有不宜抚育未成年子女的特殊情形时,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位抚育,但应当征求该监护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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