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以不住为由拒交物业费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业主以未实际居住为抗辩而拒绝缴纳物业费用是否合理的问题。
即便业主并未入住到所购房产中,但是物业管理公司依然依照合同条款履行职责,对于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着必要的维护和清洁工作,并且保障居民安全与秩序,因此,业主绝对没有理由基于此前提条件来拒绝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应的物业费用。 事实上,业主已经享受到这些难以量化的潜在服务,理应主动承担和履行缴费的法律义务。 。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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