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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民法典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一、新民法典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1)当事人提出离婚登记请求的,应当按照其居住地区域进行管辖;

其中,对于协商离婚的情况,双方应前往彼此户口所在区域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进行申请手续;离婚乃是一项至关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当事人在实现此项目前,必须以亲自方式向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提交离婚登记申请,而非委任他人为之。申请时需携带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和证明文件,以及内容详尽且明确的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中应详细记载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愿表述,以及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援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关键议题的商讨结果,并应有双方当事人的亲笔签名或盖章确认。

2)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包括查验当事人所携带的各类证明与证件是否齐备,以及评估当事人是否具备符合登记离婚法定条件的因素;当婚姻登记管理机构认定仅有夫妻一方提出离婚需求,或者尽管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却在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核心议题方面未能达成共识时,则该机构有权拒绝受理相关申请程序。

3)离婚登记过程及离婚证发放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应对前来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出示的证件、证明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查,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问题询问;若经审查认定当事人的确出于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了一致解决方案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即刻着手办理登记手续,并为之颁发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新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割

针对夫妇共有资产,可以通过双方面对面的谈判来协商分割方式;若未能达成共识而不得已诉诸法庭,则由法官根据尊重子女利益、维护女方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作出生效判决;

至于为某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仍然将予以原本所有者继续持有。

此外,男女双方也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愿约定双方所获收入与婚前财产的归属,即各自拥有、共同拥有或部分各自拥有、部分共同拥有。所有这些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妥善保管。倘若缺乏这些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明晰,则需要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作为指引和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只需夫妻双方对于婚后获取收入以及婚前财产做出的约定,便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当夫妻决定将婚后获得的收入按各自归属进行约定时,如有丈夫或妻子一方需对外承担债务且对方知悉这项约定,那么在该种情况下,该笔债务应以丈夫或妻子一方的个人财产负责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1)当事人提出离婚登记请求的,应当按照其居住地区域进行管辖;

其中,对于协商离婚的情况,双方应前往彼此户口所在区域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进行申请手续;离婚乃是一项至关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当事人在实现此项目前,必须以亲自方式向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提交离婚登记申请,而非委任他人为之。申请时需携带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和证明文件,以及内容详尽且明确的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中应详细记载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愿表述,以及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援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关键议题的商讨结果,并应有双方当事人的亲笔签名或盖章确认。

2)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包括查验当事人所携带的各类证明与证件是否齐备,以及评估当事人是否具备符合登记离婚法定条件的因素;当婚姻登记管理机构认定仅有夫妻一方提出离婚需求,或者尽管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却在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核心议题方面未能达成共识时,则该机构有权拒绝受理相关申请程序。

3)离婚登记过程及离婚证发放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应对前来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出示的证件、证明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查,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问题询问;若经审查认定当事人的确出于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了一致解决方案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即刻着手办理登记手续,并为之颁发离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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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6: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