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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知情权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业主的知情权涉及两个层面的内容,分别为内部和外部两大部分。
其中,对于内务管理方面而言,作为物业的共同管理者,他们有权获取相关信息;
而在外来事务处理上,作为房地产项目的实际收益者,他们也应有相应的知情权。
业主的知情权包括单个业主,以及业主组织(例如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的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业主大会是由业主选出来的机构,该名义机构是向全体业主进行负责,物业公司则是全体业主进行雇佣的一项服务,必须要向全体业主报备,其公有面积的用途以及收益或者是管理方法的。如果有不告诉的现象,可以直接对物业公司进行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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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9:4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