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业委会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业主委员会有明确之定义:
业主委员会乃住房所有者的代表机构,经由合法的选举过程产生,旨在维护业主在社区或者物业中所拥有的权益,同时也负责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开展合法且有效的协商和沟通工作。 业委会作为民主参与的重要机制,通常会在某住宅小区竣工且交付使用之后正式设立。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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