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入住的房子如何交物业费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户主未在所购买物业内居住,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物业费用。
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在房屋内,物业管理公司均已经依约提供了相关的物业服务。 因此,户主不得以住宅暂未入住为由,拒绝支付已经发生的物业费用; 然而,若因新购物业尚未正式交付给业主而导致其未能入驻,该情况下的物业费用应当由负责开发该住宅楼宇的建设单位进行支付,业主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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