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时间不住物业费怎么收费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若宅邸长时间无人居住,涉及到的物业管理费用则需依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明确约定进行相应收取。在房产尚未正式交付至业主手中,从而造成无人居住的情况下,物业管理费用应由相关建筑单位承担并全额支付;而如果物业项目早已完成交付给业主,但由于业主未能实际入住导致空置的,那么该房产所对应的物业管理费用便要由业主个人全额负担。在此基础上,如业主能与物业服务企业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协议,也可根据规定的标准适当降低收费比例,以70%为上限。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提供的每项收费标准均已包涵税费等相关费用在内。具体的收费标准可参照以下内容: 一级收费标准为每平米每月1.00元(已包含税费);二级收费标准为每平米每月0.75元(已包含税费);三级收费标准为每平米每月0.50元(已包含税费);四级收费标准为每平米每月0.35元(已包含税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