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放商延期交房产证是否违法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交房延期的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情况属于违约行为,而不属于违法行为。但如果房产开发企业在接到购房者的催告之后,仍然未能在三个月这个符合商业惯例和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履行房屋交付义务的话,那么购房者有权利向房产开发企业索取因其逾期交付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如果在经过催告之后,房产开发企业依然无法在合理期限内如期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且未给出充分合理的解释来阐述其延误的原因,那么,购房者便可考虑解除与房产开发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同时要求房产开发企业承担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