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遇到欺诈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过程中所遭受的欺诈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当事人享有法定权利与义务以变更相应的契约关系,可通过向国家区域内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并解除原有的契约关系,同时还具有要求欺诈方赔偿因欺诈行为而导致其产生的实际损失的权利。具体而言,如果一方采用了欺诈手段,致使另一方在缺乏真正自愿且未充分知情的状况下签署了某项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到欺诈行为损害的一方就有权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申诉和投诉,并请求上述机构对该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撤销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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