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商品房合同违约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另一方有权依据该合同明确规定的内容,请求其继续履行相应义务,或者向违约方发出解约通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等。若违约方确实无法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则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所带来的实际损失以及预期可获得的利益损失。当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关系时,违约方只需直接赔偿经济损失便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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