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公证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涉及一房两售问题时,我们应始终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第一项原则:对于已顺利完成过户流程并成功获取房产权属证书的购房者们而言,毋庸置疑,他们已然拥有所购物业的所有法定权利。关于不动产交易领域的核心环节——商品房所有权的转让过程,必须履行严谨周密的登记手续方可正式生效,而登记无疑便是实现这一行为法律有效性的重要前提条件。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过户登记程序的买方,皆应得以被认定为已依法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任何他方购买者均无权对其产生质疑或是主张权利;第二项原则:针对那些尚未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的购房者群体,他们同样享有向商品房销售方追责相关违约责任的坚实法理依据。在此种情况下,尽管双方签署的买卖合约自始至终依然保持着法律约束力,然而由于房屋的所有权实际上并未移转予买方,进而在卖方将该房产交与他人之际,其他购买者依然具有捍卫自身权益的正当权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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