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可以作为业主证明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已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出卖人所签订的房产预售合同是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反之,若出卖人在签订预约合同时尚未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该份认购协议将不被视为有效条款。然而,当诉讼提出之前,出卖人成功地领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可以予以认可并认为其有效。此外,参与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规范书写文字的能力,表达的意愿也应该真诚且合法合规。同时,拟订的合同内容也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并且符合法定的格式要求。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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