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续不全能起诉开发商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即使开发商未能提供完备的五项证书,仍可采取法律途径予以维权。首先,购房者应将此事反映至工商管理部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投诉;其次,若购房者在此事件中毫不知情地支付了款项,则可通过向上述两个部门提出投诉申请,以寻求开发商全额退还房款。如开发商拒绝履行退还责任,购房者可进一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向未经核准具备开发资格或未获取全套五项证书的开发商购买房屋,其出售房屋的权利将被视为无效,因此开发商与购房者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属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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