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怎么没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购房过程中,买受人已经缴纳了首付款项,并且签署了购房约定,却遭遇开发商不予配合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依然负有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值得注意的是,购房协议未能达成的原因也可能系由于开发商未获得相应的许可证件所致。在此种情况下,如若开发商未能取得完备的“五证”证书、无法满足合同基本条件或者并不具备合法的销售资格,那么作为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解除原本签署的协议,并且将已支付的首付款项予以退回,同时开发商还需对买受人进行适当的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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