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购房定金纠纷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定金问题引发纷争,首要工作便是确认买卖房屋相关协议之法律有效性。倘若该协议被认定为无效,则定金理应全数返还给各方当事人。其次,需要深入探讨该协议是否包含任何形式的欺骗行为或者重大误解等情形。一旦发现此类情况,便可依据法律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份协议。在此种情况下,当协议被依法裁定撤销之后,定金也应全数归还给各方当事人。反之,如果既无前述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出现,而又是由于买方方面的违约行为导致的定金问题,那么定金将不予退还。然而,若是卖方方面的违约行为所致,则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双倍返还定金。若卖方未能如约退还定金,买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并追回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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