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两卖导致烂尾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行为中,若出卖方出现"一房二卖"的不当行为,购房者有权向业主方面临索赔损失之请求,甚至进一步主张解除合同的权益,要求退还其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及其对应的利息收益。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购房者还享有根据实际情形向业主方追偿不超过其已支付购房款一倍数额的赔偿责任之权力。详细而言,在书面达成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意后,倘若出卖方再度将同一物业出售给报价更高的第三方买受人,导致先前签署的合同中所约定的购屋意愿无法得以实现,那么未能成功取得该物业的购房者则有权申请撤销原有合同协议、索回已缴纳的购房资金及应得的利息回报,并要求额外支付赔偿损失费用。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项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仅为已支付购房金额的一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