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宁房屋买卖纠纷费用谁出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明确规定,关于房屋纠纷的司法诉讼费用原则上应由原告筹备缴纳。然而,当原告在诉讼中败北时,房屋纠纷的诉讼费用则需由败诉方自行承担。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表明,案件的受理费用将由原告、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以及上诉人先行支付。若被告提起反诉且该行为需依法缴纳案件受理费,那么这笔费用将会由被告预先垫付。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0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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