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卖房纠纷的管辖法院哪个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适用被告住所地或显示合同实际履行情况的法律条款。如果当事人双方能够就此达成明确的书面协议,他们有权自由选择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事项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点设立的人民法院作为诉讼的管辖法院,但是必须遵循相关的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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