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德阳开发商跑路业主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遇到房地产开发商失踪或倒闭的紧急状况时,强烈建议当事人及时采取法律行动进行维权和投诉处理。关于这方面详细的法律操作流程以及所需准备的材料,我们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和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通常情况下,当房地产开发商出现跑路问题后,地方政府往往会积极介入并负责后续处理工作,这是因为此类事件涉及到众多家庭的财产受损问题,而且通常情况下,房子会由银行接收进行拍卖,新的开发商将接替原开发商的业务,因此您的房产权益重新得到保障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此外,您还可以参考以下几种途径来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首先,购房者应首先前往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询,确认该商品房开发企业是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了注销手续;其次,如果该开发企业已经按照合法程序进行了注销,那么购房者需持有工商部门提供的开发商合法注销证明文件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始文本、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前往房管机关申请办理房产证。对于房管部门而言,经过严格审查核实之后,他们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给予办理。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政策规定,在房地产企业破产后宣布之际,如果房屋尚未建设完毕,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停止继续修建未完工的房屋,这将会导致破产企业无法实际履行其对购房者所负有的债务义务。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在破产期间凭借购房合同支付证明进行债权登记,同时也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第三条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第四条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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