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一房二卖不退房款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小产权房”的问题,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类房产并未被赋予相应的法律保护效力,因此无法构成合法的房地产交易范畴。然而,针对卖方违约行为,例如“一房多卖”的情况,您完全有权利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这不仅等同于卖方实施了严重的欺诈犯罪行径,更侵害到了您作为合法买方的权益。若您不幸遭遇类似境况,可参考以下几种情形以明晰房产的归属:首先,若两份合同均未办理房产登记手续,且标的房屋亦未实际交付给任何一方购买者,那么这意味着两份合同均未得到有效履行,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必须依据签订时间在先的合同为准,赋予其优先履行的权利;其次,若在两份合同中,其中一份已依法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而另一份却未进行注册(无论房屋是否已实际交付给某一方)。鉴于房产过户登记业务涉及到物权变更的重要领域,根据物权的普遍性原则、物权公示原则以及物权优于债权原则,我们有理由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的所有权;最后,若在前一位购房者已完成过户手续后,卖方仍将该房产出售给他人,那么由于此时卖方已丧失了对房产的所有权,其所进行的第二次房产销售便失去了合法性基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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