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建商品房延期交房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开发方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根据具体情况,购房者可选择多种有效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若开发方无法按时交房且经过多次催促之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履行,购房者有权解除与开发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其次,若房屋交付存在逾期现象,尽管经过了催促,但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得到解决,购房者在未经解除合同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开发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后,若房屋拖延交付,且经过催促后开发方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了交付,此时购房者无权解除合同,但依然可以要求开发方承担违约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者所享有的解除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该权利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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