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跑路什么责任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明确房地产产权归属之后,购房者应当尽可能地团结其他业主共同争取最大程度的法律支援。
若所购置之房产仅仅面临“停工或无法完成建设”的潜在风险,购房者可考虑给予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限,倘若开发商能够在短期之内筹集足够资金,顺利完成剩余工程,那么购房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将会降至最低水平。 然而,倘若是由于开发商严重缺乏偿付能力而导致破产,进而陷入“停工或无法完成建设”的困境,此时购房者切勿将房屋退还给开发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不仅无法收回购房款项,反而仅能获取收据或者欠条作为凭证。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将从买卖关系转变为债权债务关系。若开发商最终因无力偿还债务而宣告破产,其资产将被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按照破产法中关于偿债顺序的相关规定,消费者相较于普通债权人而言,更有可能优先获得开发商的赔偿金(尤其是当消费者已预先支付购房款项并取得房屋所有权时)。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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