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双版纳延期交房案件如何追责开发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开发商出现延迟交货行为时,其应负有的责任可依照以下几点进行追责:首先是需承担继续履行原先签订合同的违约责任;其次要对由于延期交货所引发的相应经济损失做出赔偿;若因开发商内部问题而造成的延迟交货现象,依据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合同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国现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照先前签订的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时交付给购买者。如果不能够按时交付,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期交货的话,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该及时向购买者告知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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